室內裝潢跟室內裝修有什麼不同?
  • 室內裝潢:通義解釋,就是指不改變建築物構造的前提下,對空間進行美化和裝飾。舉例:壁紙、壁布、油漆、窗簾、家具、活動嗝屏、地毯等黏貼及擺設。
  • 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地毯、活動嗝屏等黏貼及擺設外之行為。

    舉例: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嗝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

室內裝修合格證該如何申請?
  •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有管理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查核圖說。審查合格簽章後,始得由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完工後並經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竣工查驗合格者,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 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變更使用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初審合格後,由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完工後並經竣工查驗合格者,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始得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及變更使用執照。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需準備什麼文件?
  •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現況圖:載明裝修樓層各該層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四、裝修圖:
    (一)平面圖:註明施工範圍各部分之尺寸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二)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三)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